公告日期:2019-11-01
股票代码:603569 股票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9-【093】债券代码:113519 债券简称:长久转债债券代码:191519 债券简称:长久转股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6日可转债除息日:2019年11月7日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19年11月7日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长久转债”或“可转债”)将于2019年11月7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债券简称:长久转债3、债券代码:1135194、债券种类: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发行总额:70,000.00万元6、发行数量:700.00万张,70.00万手7、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18年11月 7日至2024年11月6日9、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5%、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2)付息方式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9年5月13日至2024年11月6日止)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1.9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1.85元/股13、可转债信用评级:AA14、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15、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二、本次付息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长久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6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5%(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6日2、可转债付息日:2019年11月7日四、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长久转债”持有人。五、付息方法1、本公司……[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转载自: 603569股吧 http://603569.h0.cn公司名称:长久物流
股票代码:sh603569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仓储物流
所属地区:北京
公司全称: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Changjiu Logistics Co.,Ltd
公司简介:长久物流公司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理事长单位,是国内大型的独立于汽车制造企业的第三方汽车物流企业。公司涵盖汽车供应链中的整车物流、零部件物流、国际物流、多式联运及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汽车行业专业的物流规划、运输、仓储、配送等相关服务。公...
注册资本:5.9亿
法人代表:薄世久
总 经 理:闫超
董 秘:闫超